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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
徵婚廣告
笑話一則
有一位富婆刊登一則徵婚啟示,並開出了三個條件:
一、不能打我。
二、不能拋棄我。
三、在性生活上要能滿足我。
徵婚廣告刊登出去的第二天就有人來應徵。
富婆一看前來應徵的人是一位沒手、沒腳的重度殘障。
當富婆質疑他並不符合條件時,男人反駁:
「妳的第一個條件,不能打妳。我沒有手,所以不可能打妳。
第二個條件,不能拋棄妳。我沒有腳,只有妳能拋棄我,我想跑也跑不掉。」
富婆想想,說:「是沒錯,但第三點就不符合了吧。」
男人反問:「不然妳認為我剛剛是用哪裡按電鈴的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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