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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

特逗


 

今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專家局首次明確表態,

向朋友贈閱"豔照門"圖片系違法。如
果是通過網路打包傳播,且數量在200張以上,

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剛剛撥通了010110
 "我傳了豔照給人家,請問如何自首?"
 "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?"
 "有馬賽克的。。。"
 "有馬賽克不違法之列。。。嘟------ "
 "我傳了豔照給人家,請問如何自首?"
 "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?"
 "無碼的。。。"
 "傳了多少張。。。"
 "一共199張吧。。"
 "不足200張不受理。。。嘟------ "
 "我傳了400多張豔照給人家,請問如何自首?"
 "你在哪里?"
 "我在江蘇的。。。"
 "那你找你們當地派出所吧。。。"
 "我們這�沒有這個規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"
 "那你就來北京吧"
 "報銷車費不?管飯不。。。。。"
 "------
 "我傳了豔照給人家,請問如何自首?"
 "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?"
 "無馬賽克的。。。"
 "一共多少張?"
 "600多張"
 "有蔡依林沒"
 ""
 "傳過來給我"

 

 

 


記者:看過陳冠希的豔照麼?


市民:一開始只看過一張。

記者:後來呢?


市民:後來聽說警方說看豔照也是違法

,讓大家自首,我就去自首了。

記者:警方對你如何處理的?

民,警方拿了600多張艷照,

要我自己指認是看了那張,

結果我看過的那張不  在�面,

警方說我被騙了,看的是假的。


記者:最後警方怎麼處理你的?

市民: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我看過真的艷照

,所以無罪釋放了。

記者:通過這個事件你有何體會?

市民:感謝警方讓我得到我想要看的

,感謝黨和政府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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